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云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192號)、《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地方稅務局云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云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云財非稅〔2017〕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轉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總體方案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0〕875號)、《云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開展云南省2022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審核的通告》(云殘發〔2022〕2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2年紅河州州級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審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用人單位以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定的上年度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平均人數證明(確認書),作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時填寫安置殘疾人數的依據。
一、審核對象
駐紅河州行政區域內的州級及以上2021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認定對象
殘疾人職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級至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級至8級)的人員。
三、審核時間
審核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可通過PC端登錄“云南政務服務網”部門辦理事項進行自助申報。用人單位首次辦理需要在“云南政務服務網”進行法人注冊賬號和實名認證后,進入“全國殘疾人按比例聯網認證在線辦理系統”(下稱“系統”)進行申報。
(二)窗口辦理
用人單位攜帶申報材料和《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1)到紅河州蒙自市振興路9號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1樓B區B10號綜合服務窗口辦理,聯系電話:0873—3197072(電話及傳真),咨詢電話:0873—3732708。
五、申報材料
(一)網上申報
登錄系統后,按照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
網上辦理流程:登錄“云南政務服務網”→注冊法人賬號→法人實名認證→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殘聯→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在線辦理)→我要申報→單位信息維護→殘疾人安置管理→保存提交。
系統已實現自動核驗,建議用人單位可優先選擇“網上申報”的方式辦理事項。
(二)窗口辦理
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
2.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或在編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
3.殘疾人職工是勞務派遣人員的,需提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或服務協議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
4.相關數據比對信息出現無法核驗的情況下,需要提供紙質版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
(1)殘疾人職工工資憑證(發放個人工資銀行流水明細或原始會計憑證);
(2)殘疾人職工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3)殘疾人職工個人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注:若系統顯示認定人員的“殘疾人證信息”和“殘疾軍人證信息”為空,即認定該人員不符合認定要求。
六、相關說明
(一)2021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如在規定時限內未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需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如單位有招聘殘疾人就業的意向和計劃,可以與州殘聯教育就業扶貧科(電話:0873-3732710)或者蒙自市殘聯(電話:0873-3743691)聯系。
(三)用人單位申報通過后,可在承諾辦結日前隨時登錄年審系統,獲取告知信息、了解辦理狀態。已辦結的,可以下載打印電子認定書。
(四)辦事指南、辦理窗口地址和咨詢電話等詳細信息可在“云南政務服務網”查詢。
查詢流程:登錄“云南政務服務網”→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殘聯→確認前往→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辦事指南)。
(五)《用人單位申報指南》《系統操作流程》《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及相關政策文件可登錄“云南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jyzx.ynscl.org.cn下載。
(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月計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殘疾人總數平均后計入用人單位每月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月發送給稅務部門相關系統。
(七)殘保金由用人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請直接向本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費。繳費期限:用人單位應于當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法定節假日除外)或登錄云南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當年殘保金。繳費地點:1.紅河州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蒙自市護國路4號),聯系電話:0873-3737092;2.紅河工業園區稅務局(蒙自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大樓一樓征收大廳),聯系電話:0873-3737030。
(八)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所在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
(九)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云南省規定比例為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十)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十一)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拒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十二)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紅河州殘疾人聯合會
紅河州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
2022年4月28日